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
1.原采购文件第一章、第四章中: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现变更为: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原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中: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不再享受价格扣除。
现变更为: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广元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暨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广财采〔2022〕35号)有关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广元市境内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按20%执行;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一律按6%顶格执行。
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