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由成交(中标)供应商在领取成交(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 购 人: 剑阁县杨村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剑阁县杨村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15700580422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虹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243号4楼
联 系 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839-6665888,18383946486